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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濮阳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濮阳民政         发布日期:2018-11-28      

中共濮阳市民政局党组

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15年6月1日至8月3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民政局进行了巡察。9月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民政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市民政局党组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担负起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多次召开班子会和科室长研讨会,讨论研究整改工作,把思想统一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市委对巡察工作的部署上来。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坚持集体研究整改事项,每周不少于两次。各分管领导认领各自任务,建立分管工作整改台账。同时加强对县(区)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管,要求做好相关问题的查摆、剖析、整改,形成以上率下、上下联动的整改工作局面。

三是细化责任分解。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拉出整改清单,优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整改时限。

四是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督促检查,对解决问题的进度、质量、效果全程跟踪检查,并定期通报。对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纳入整改台账;对拖拉推诿、整改不力的,严肃追究问责。

二、整改落实情况

市民政局将整改任务分解为38个问题,计划开展3个专项治理活动。至目前,已完成整改问题37个,其中长期坚持类问题5个,正在推进问题1个,3个专项活动正在有序推进。

(一)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局党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市民政局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民政事业总体部署,与各项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局党组与班子成员、各党支部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目标。2015年10月中旬,市民政局党组成立了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明确了成员职责,形成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工作合力。修订了《中共濮阳市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濮阳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更好地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和民政事业新形势。

2.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调整了领导班子分工,纪检组长不再分管业务工作,回归“执纪、监督、问责”主业。出台了《中共濮阳市纪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信访举报件管理暂行办法》《对党员干部实施函询谈话暂行办法》,加大对“三重一大”问题的监督力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于个别干部受处分期间仍被评为先进问题,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示取消该同志先进称号;开展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性活动自查活动,严查干部经商办企业;在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对局属单位公车使用、乱发补贴等情况进行突击检查,监督“三公”经费支出、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等情况。

3.加强“两个责任”制度保障。市民政局党组、纪检组建立了落实“两个责任”任务清单、签字背书、廉政谈话、述责述廉等十项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实行了局党组提醒告知制度和单位格式化报告制度,凡法律规定的年检、抽查和检查等事项,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推进的原则,大力推进两个责任的全面落实。

(二)关于“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1.加强局党组的领导。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组工作意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局党务活动实行归口联络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遵守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2.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制定了《濮阳市民政局机关党委关于印发<三会一课制度发展党员制度支部书记述职制度及五好支部考核标准的通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经市直工委同意,将机关支部拆分为为机关一支部、二支部和老龄办支部三个支部,以利于支部活动的开展。2015年11月10日,召开了三个支部的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支委会和支部书记。按照党章要求程序和标准,确定了两名同志作为2016年党员发展对象。

3.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定了市民政局行政职权目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绘制了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完善《依法行政岗位职责》,明确各级干部和各个岗位的工作责任。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等,对民政系统在依法行政过程中的执法程序、执法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积极稳妥下放审批权力,并加强监管。

(三)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问题

1.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善了《市民政局财务管理办法》,出台了《市民政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从制度上预防问题发生。倡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断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强化财务人员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业务水平,严防违规违纪行为发生。责令市殡仪馆退回超标车辆,严格按标准使用公车。

2.开展基层调研。局班子成员坚持每月开展调查研究,带领相关科室长深入基层,重点调查研究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保障、退役士兵安置、优抚政策落实、高龄津贴发放等,能够当场解决的问题绝不拖延,一时不能解决的,明确责任单位限时办结并及时向群众反馈;协调解决乡镇敬老院综合提升工程、农村幸福院、市烈士陵园、县级福利中心等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整改以来,先后完成了我市遭受7.24强风暴袭击成灾报告、乡镇敬老院综合提升督导、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等工作任务。

3.狠抓作风建设。开展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2015年“一创双优”集中活动,开展了以“优化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民政形象”为主要内容的“一优双提”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深入基层、走进群众,以工作实绩服务于民,提升民政为民的部门形象。

(四)关于“重大项目推进不力”问题

1.儿童福利院项目。2015年11月底,康复南楼的暖气管道及暖气片包装已完工,目前正在整修安装其他设施。待福利院内教堂拆迁后,着手建设消防水池及泵房。

2.市救助保护中心。采用第三方支付的方法,用慈善总会50万元专项资金为救助保护中心配置儿童教育保护设施,年底前可安装到位,达到入住条件。

3.低保核对中心。市民政局将向市分管领导汇报,并加强与编办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同时参照外地市模式,争取早日成立,开展工作。

(五)关于“财务管理混乱”问题

1.严肃财经纪律。一是规范财务日常管理。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加大对原始凭证审核力度,严格执行“三支笔”签字,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坚决不予报销,并签字背书明确责任,杜绝乱发补贴和虚列经费问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杜绝不能及时上缴财政非税收入专户问题;做好财务公开,月初定期通报上月财务支出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二是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市民政局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筹分配使用,并将配套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安排;完善专项资金使用审查制度,杜绝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造成滞留问题;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开、公示,在民政局门户网站公示资金分配及使用标准等。

2.强化财务监管。严格执行《市民政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财务监督小组的职责、工作程序等,规范对各类待审核票据的监督,发挥财务监督小组的作用。对重要岗位、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大财务支出实行全面监督,对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实行定期检查,强化财务工作考评考核,对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有关问题的解决情况。按照整改要求,10月26日市福利院将101850元资金,按原渠道退回了市民政局账户,并退缴市财政局,福利院院长受到警告处分;市慈善总会直接管理慈善超市,印发了《创新改革市慈善超市的意见》,制订了《关于加强慈善超市规范管理的意见》,18名公益岗人员全部安排到位,并责成市慈善总会将涉及的14万元如数退还;对节假日期间过路过桥费、汽油费等违规报销票据逐一排查,将违规报销的12028元全部追回;对县区挪用流浪救助专项资金进行全面督查,对用于汽车维修、购置其他物品等支出按实际科目调整账目;加强了车辆管理,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并核定单车用油计划,实行车辆定点维修,统一结算,解决车辆运行费偏高问题。

(六)关于“选人用人存在违规现象”问题

1.严格执行人事纪律。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制度,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从进人选人用人的范围、条件,到程序、结果,每项内容、每个环节都要公开,使群众知晓,请群众监督。制定了《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重点抓好任用干部的民主测评、任前公示、情况调查、任职备案报告等环节,确保把问题解决在前期,杜绝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2.完善干部激励机制。建立干部正向激励机制,修订完善了《市民政局干部考核奖惩制度》,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激情。

3.规范人员管理。完善机关借调人员工作方法,出台了《市民政局局属单位上派挂职锻炼办法》,规范借调人员规模、程序、时限、身份、岗位管理等,为基层培养民政干部。

(七)关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解决不及时”问题

1.推进城乡社区建设。赴南京、张家港、济源等地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形成了《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12月24日市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研究通过。

2.理清市福彩中心管理体制问题。市民政局上报了《关于设立濮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请示》,目前已与市编办达成一致意见,正按程序推进相关工作。

3.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了我市养老服务业“十三五”规划,拟定了建设项目,并向主管市长进行了汇报。11月5日出台了《濮阳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濮政〔2015〕74号),为我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拟定了《濮阳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2015年打造6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项目建设正在推进。加快农村幸福院建设,9月22日召开农村幸福院建设推进会,10月14日下发了《关于加快农村幸福院建设进度的紧急通知》,督促加快建设进度,目前各县(区)验收工作基本结束。同时,对已建、在建的养老服务机构搞好业务指导,协调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加快建设进度,使其尽快投入运营。

4.加强福利企业管理。从2015年7月开始,在全市开展福利企业清查整顿专项行动,制定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利企业管理的意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所有福利企业全部下发到各县(区)管理,市民政局对人员安置变更认定和年检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拟制了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流程,上报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领导小组。

5.强化城乡低保监督。在全市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活动,下发《关于开展“查民生除隐患保稳定”活动工作方案》,促进城乡低保工作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强化低保资金管理使用,做好低保金的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联合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要求县级民政部门把好低保对象的核查、审批环节,并设立低保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加强民政政策宣传,从2015年9月1日起,在濮阳交通广播开办了《濮阳民政  爱在身边》专栏,宣传民政政策,倾听民声民意,接受社界监督。

6.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制定了《市民政系统学习培训制度》,11月4日组织县区业务骨干、乡镇办民政所长120余人开展了业务培训,邀请市法制办有关负责同志授课;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规划财务科也开展了具体业务培训。拟定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意见的函》,组织各县(区)民政部门汇总上报基层民政所(办)队伍建设调查表,对基层民政部门的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工作经费等情况进行摸底,并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到分包县区进行检查督导。

(八)关于“三个专项活动”问题

印发了《濮阳市民政局民政资金使用及项目落实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濮阳市民政局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濮阳市民政局“转作风、谋发展、促赶超”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三个专项治理活动小组,由相关分管局领导挂帅,明确牵头科室,要求各相关单位对民政资金使用及项目落实问题、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深入自查,并依照时间节点进行督导检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工作中,市民政局党组将全面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把“两个责任”紧紧抓在手上,持续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工作行为,建立健全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一是抓好问题整改的落实巩固。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全部整改任务。针对整改发现的新问题、新线索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处置、快速报告。

二是完善长效工作机制。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反思问题根源,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

三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教育管理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393-6687786;

邮政地址:濮阳市开州路10号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室;

电子邮箱:pymzzyf@163.com。

中共濮阳市民政局党组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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