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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濮阳市殡仪馆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濮阳民政         发布日期:2018-11-28      

2016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濮阳市殡仪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濮阳市殡仪馆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濮阳市殡仪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濮阳市殡仪馆概况

 

一、濮阳市殡仪馆主要职能

    提供殡葬服务。

二、濮阳市殡仪馆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没有独立核算的下级预算单位,部门本级预算即汇总预算。

 

第二部分

濮阳市殡仪馆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濮阳市殡仪馆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濮阳市殡仪馆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5.66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45.664万元;支出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664万元。

二、濮阳市殡仪馆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濮阳市殡仪馆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245.664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242.206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45.664万元,占100%。

三、关于濮阳市殡仪馆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濮阳市殡仪馆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45.6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2.3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濮阳市殡仪馆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288万元,全部是公务接待费。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5年增加了0.0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动。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濮阳市殡仪馆2016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濮阳市殡仪馆2016年收支总表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濮阳市殡仪馆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2016年收支总预算245.664万元。

七、关于濮阳市殡仪馆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濮阳市殡仪馆2016年收入预算245.664万元。

八、关于濮阳市殡仪馆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濮阳市殡仪馆2016 年支出预算245.66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濮阳市殡仪馆2016年没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濮阳市殡仪馆2016年没有政府采购经费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10辆业务用车,负责接运遗体。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年濮阳市殡仪馆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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