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二、办理主体:各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三、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二)《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四、申请条件: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五、提交材料: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六、办理流程: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七、办理地点:
濮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濮阳县城关镇行政服务中心
清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清丰县文化路西段路北
南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南乐县南环路检察院对过
范 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范县新区板桥路东段
台前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台前县行政街
华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茂名北路171号
开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黄河路西段杂技学校东
八、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5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
九、联系电话:
濮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0393-8690101
清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0393-7219917
南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0393-8756317
范 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0393-5863960
台前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0393-2238626
华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0393-8869799
开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0393-6166386
十、其他共同审批部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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