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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濮阳民政         发布日期:2023-02-09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从根本上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依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3〕12号),2023年2月,市民政局立即启动《通知》起草工作,将起草的意见稿及时转发各县(区)民政局,广泛征求县(区)民政部门建议,同时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充分尊重反馈意见。为全面征求意见,又将意见稿上传濮阳民政网,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濮阳市民政局 濮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是提标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二是提高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在当地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元,达到月人均不低于440元;财政补助水平提高10元,达到月人均不低于2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应提高,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

三是资金发放: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四、实施意义

实现低保、特困供养标准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增加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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