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收养登记指南
来源:濮阳民政         发布日期:2018-11-12      

一、事项名称

涉港澳台收养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出具证明材料的规定》

三、申请条件

被收养人条件: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2、丧失父母的孤儿; 3、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4、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年满三十五周岁。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四、办理材料

港、澳居民:1、身份证、与内地来往通行证;2、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澳门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台湾居民:1、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3、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地点

濮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六、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5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

七、联系电话

6687657

八、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到市民政局社会科提出申请,证件齐全,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给当事人颁发收养证件;证件不齐全,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原因。

 

 


  • 版权所有 濮阳市民政局 Copyight 2015-2016 www.pymzj.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