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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民政局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再次提高2016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
来源:濮阳民政         发布日期:2018-11-30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开发区民政局、财政局,工业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办、财政局:

为扎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工作,实现2020年农村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省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2016年再次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根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再次提高2016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豫民文〔2016〕398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2016年再次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5元,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2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2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2900元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2960元。新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提标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统筹城乡低保结余等资金解决,市财政不再另行安排。

各县(区)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备案。

 

 

 

濮阳市民政局       濮阳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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