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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组织犯罪法》第九条规定解读
来源:濮阳民政         发布日期:2022-05-19      

“预防有组织犯罪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职责作了规定,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将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纳入考评体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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