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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濮阳民政         发布日期:2024-07-24      

为加强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濮阳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1.严格车辆管理。相对固定公务车辆的驾驶人员,严禁随意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行驶公务车辆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由分包车辆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2.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1)油料管理。公务车辆燃油由局办公室统一购买、按需分配。落实“一车一卡”制度,每辆公务车辆随车配备一张专属加油卡,由分包车辆驾驶员随车保管。除特殊情况外,其它燃油费一律不报销。(2)年审管理。公务用车需要年审的,驾驶员提前提出购置交强险、车船税、车辆商业险购买申请,填写《濮阳市民政局公务车辆维护、维修申请审批单》,经审批同意,择优购买。手续齐全后,由驾驶员完成车辆年审。交强险、车船税、商业险、年审费据实报销。(3)保养管理。公务车辆维护保养实行定点管理、定点结算。驾驶员根据车况及行车里程,需要维护保养的及时提出申请,填写《濮阳市民政局公务车辆维护、维修申请审批单》,经审批后,到定点维护保养。维护保养费用据实报销。驾驶员要加强公务车辆日常维护,确保车辆定位正常运行,公车标识清晰,保持干净整洁。(4)维修管理。公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管理、定点结算。车辆出现故障,驾驶员能够自己处理的,自己维修解决;确需外修时,由驾驶员填写车辆《濮阳市民政局公务车辆维护、维修申请审批单》,经审批后到定点维修,未经申请不得随意送修。维修完成后,由驾驶员签字认可修理结算单。维修费用据实报销。

3.严格车辆停放。所有公务车辆执行完公务活动后必须在局机关停放。在外执行公务活动时,驾驶员要提前检查车况,确保车辆安全。未经批准的,按私自出车处理。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应急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统一封存。

4.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私车公养。

二、调度和使用

5.公务车辆使用范围。市城区(大广高速以东、106国道以西、濮范高速以南、晋鲁豫铁路以北)一般公务活动不派车。省内赴外地市公务活动,副县级以上领导可派车。出省公务活动原则上不派车。

6.局所有驾驶员和公务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公车钥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7.实行公车用车审批。发生公务活动前,拟用车科室填写《濮阳市民政局公务用车申请审批单》,经审批后,由办公室根据实际指派车辆做好保障。公务活动产生的过路、过桥费由车辆驾驶员支付,事后将有关票据交用车科室有关同志一并据实报销。

8.实行车辆使用纪实制度。驾驶员对每次市辖区外出车的时间、用车人、行驶区间、事由等信息如实记录本上。

9.实行周排班工作制度。各驾驶员每日轮流排序出车。驾驶员要服从调配安排,遇紧急保障任务时要随时待命,全力保障。公休日、国家法定假日期间发生公务活动,驾驶员要按照排序随时保障用车,不得无故推诿。

10.驾驶员接到用车任务后,要提前熟悉相关路线,确保出车顺畅。对车辆使用人提出的超出申请范围之外的路线,驾驶员有权拒绝;确需变更路线的,要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11.除发生较大规模的现场会、观摩会、督导检查等公务活动,一般不租赁社会车辆。确需租赁车辆的,由用车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濮阳市民政局车辆租赁申请审批单》,经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租赁、结算。

三、驾驶员管理

12.驾驶员(局专业司机或临时指派的干部职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并遵守我局其他相关规定和制度。

13.出车前,驾驶员要保持车辆清洁;用车后,驾驶员要检查存油量,及时补充,避免出车时才临时加油。

14.驾驶员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要规范停放车辆;离开车辆时,要及时落锁,防止被盗。

15.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公务车辆。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公务车辆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16.工作日期间,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在司机班值班等候出车,严禁迟到、早退。有事确需临时离开司机班时,要告知办公室主任去向,经批准后方可离开。驾驶员因事(病)请假的,要到局人事教育科履行请假手续,严禁无故脱岗。公休日加班出车的,可视情申请调休。

此制度由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之前有关制度内容与此次不相符的,均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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