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近期申请成立、变更登记社会组织的进行考察。为增强社会组织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现将以下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濮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反映。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19日。监督电话:0393—6687126。
成立登记公示名单
1、濮阳市月嫂协会;法定代表人:李爱荣;住所:濮阳市胜利中路中心小区16号;业务范围:(一)提供月嫂咨询、科普宣传服务;(二)组织社会公益培训、展示、交流活动;(三)为会员提供维权和业务支持相关服务;(四)提供月嫂服务,承办政府项目;业务主管单位:濮阳市妇女联合会。
2、濮阳市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协会;法定代表人:李希峰;住所:濮阳市濮水路与中原西路惠商工业园15号楼;业务主管单位: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濮阳市龙栖深处美术馆;法定代表人:黄建华;住所:濮阳市106国道与锦前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业务范围:书画艺术展览;组织美术创作、举办艺术品展览交流及相关服务;业务主管单位:濮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变更登记公示名单
1、濮阳市挥公养正堂古医药学研究院;法定代表人由张富江变更为张晓利。
濮阳市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濮民社许准字〔2021〕第72号
濮阳市月嫂协会(筹备组):
你单位于2021年10月13日提出的成立登记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1年10月13日受理。经审查,拟申请成立登记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濮阳市月嫂协会成立登记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12日。
请你单位于2021年11月13日前持本决定,到濮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于每年5月31日前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2021年10月13日
濮阳市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濮民社许准字〔2021〕第73号
濮阳市挥公养正堂古医药学研究院:
你单位于2021年10月13日提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1年10月13日受理。经审查,拟申请变更登记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至第二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第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濮阳市挥公养正堂古医药学研究院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2日。
请你单位于2021年11月13日前持本决定,到濮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021年10月13日
濮阳市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濮民社许准字〔2021〕第74号
濮阳市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协会(筹备组):
你单位于2021年10月13日提出的成立登记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1年10月13日受理。经审查,拟申请成立登记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濮阳市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协会成立登记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12日。
请你单位于2021年11月13日前持本决定,到濮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于每年5月31日前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2021年10月13日
濮阳市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濮民社许准字〔2021〕第75号
濮阳市龙栖深处美术馆(筹备组):
你单位于2021年10月13日提出的成立登记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1年10月13日受理。经审查,拟申请成立登记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至第六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濮阳市龙栖深处美术馆成立登记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2日。
请你单位于2021年11月13日前持本决定,到濮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于每年5月31日前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