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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情况的公示
来源:濮阳民政         发布日期:2021-09-13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近期申请成立、变更登记社会组织的进行考察。为增强社会组织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现将以下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濮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反映。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7日。监督电话:0393—6687126。

 

成立登记公示名单

  1. 濮阳市大风车明星舞蹈艺术中心;法定代表人:肖庆志;住所:濮阳市昆吾路与益民路口;业务范围:舞蹈艺术兴趣爱好培养,舞蹈编创、交流及相关服务;业务主管单位:濮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 濮阳市华夏伏羲文化研究院;法定代表人:张玉洁;住所:濮阳市胜利路金地商厦;业务范围:(一)文学研究,历史研究,伏羲文化研究;(二)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等;业务主管单位:濮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变更登记公示名单

  1. 濮阳市新华天姿职业培训学校;住所由培养市京开大道64号变更为濮阳市京开大道与绿城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

濮阳市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濮民社许准字〔2021〕第62号

濮阳市大风车明星舞蹈艺术中心(筹备组):

你单位于2021年9月10日提出的成立登记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1年9月10日受理。经审查,拟申请成立登记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至第六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濮阳市大风车明星舞蹈艺术中心成立登记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9月13日至2025年4月12日。

请你单位于2021年10月13日前持本决定,到濮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于每年5月31日前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2021年9月13日

濮阳市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濮民社许准字〔2021〕第63号

濮阳市新华天姿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你单位于2021年9月10日提出的住所变更登记(凭租赁协议办理)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1年9月10日受理。经审查,拟申请变更登记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至第二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第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濮阳市新华天姿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住所变更登记(凭租赁协议办理)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9月13日至2024年8月24日。

请你单位于2021年10月13日前持本决定,到濮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021年9月13日

濮阳市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濮民社许准字〔2021〕第64号

濮阳市华夏伏羲文化研究院(筹备组):

你单位于2021年9月10日提出的成立登记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1年9月10日受理。经审查,拟申请成立登记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至第六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濮阳市华夏伏羲文化研究院成立登记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9月13日至2025年4月12日。

请你单位于2021年10月13日前持本决定,到濮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于每年5月31日前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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