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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成立情况的公示
来源:濮阳民政         发布日期:2021-08-25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近期申请成立登记社会组织的进行考察。为增强社会组织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现将以下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濮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反映。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8月31日。监督电话:0393—6687126。

 

成立登记公示名单

1.濮阳市中传远航艺术中心;法定代表人:张瑞琴;住所:濮阳市中原路与桃源路西南角;业务范围:(一)播音主持、广播电视编导、音乐、书画等艺术素质、兴趣爱好培养与服务(二)参加举办各类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比赛等;业务主管单位:濮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濮阳市祥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宋红卫;住所:濮阳市绿洲风景开州路73号;业务范围:提供专业化社工服务,项目评估、策划、设计等;业务主管单位:濮阳市民政局。

变更登记公示名单

1.濮阳市英子爱美职业培训学校;住所由市京开大道高级技工学校院内变更为开州路与政和路交叉口;业务范围由四级、五级:美容师、美发师、化妆师、摄影师、保健按摩师、形象设计师;农村实用技术变更为四级、五级:美容师、美发师、化妆师、摄影师、保健按摩师、形象设计师、保育员、焊工;电子商务、农村实用技术。

濮阳市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濮民社许准字〔2021〕第57号

濮阳市英子爱美职业培训学校:

你单位于2021年8月19日提出的住所变更登记(凭租赁协议办理)、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登记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1年8月19日受理。经审查,拟申请变更登记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至第二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第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濮阳市英子爱美职业培训学校住所变更登记(凭租赁协议办理)、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登记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8月25日至2023年7月9日。

请你单位于2021年9月25日前持本决定,到濮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021年8月25日

濮阳市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濮民社许准字〔2021〕第58号

濮阳市中传远航艺术中心(筹备组):

你单位于2021年8月25日提出的成立登记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1年8月25日受理。经审查,拟申请成立登记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至第六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濮阳市中传远航艺术中心成立登记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24日。

请你单位于2021年9月25日前持本决定,到濮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于每年5月31日前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2021年8月25日

濮阳市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濮民社许准字〔2021〕第59号

濮阳市祥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筹备组):

你单位于2021年8月25日提出的成立登记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1年8月25日受理。经审查,拟申请成立登记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至第六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濮阳市祥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登记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24日。

请你单位于2021年9月25日前持本决定,到濮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于每年5月31日前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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