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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变更情况的公示
来源:濮阳民政         发布日期:2021-07-21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近期申请变更登记社会组织的进行考察。为增强社会组织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现将以下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濮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反映。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7日。监督电话:0393—6687126。

变更登记公示名单

1.濮阳市龙乡书画院;法定代表人由范国兰变更为王仁义;住所由市政府办公室603室变更为市开州南路142号昆吾花园26号楼。

2.濮阳市明夷养老服务中心;住所由濮阳市华龙区黄河路派出所家属院1户变更为濮阳市华龙区苏北路滨河花园。

3.濮阳市保险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由邵瑞玲变更为张慧敏;业务主管单位由河南保监局变更为濮阳银保监分局。

濮阳市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濮民社许准字〔2021〕第48号

濮阳市龙乡书画院:

你单位于2021年7月16日提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住所变更登记(凭租赁协议办理)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1年7月16日受理。经审查,拟申请变更登记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至第二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第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濮阳市龙乡书画院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住所变更登记(凭租赁协议办理)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0日。

请你单位于2021年8月21日前持本决定,到濮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021年7月21日

濮阳市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濮民社许准字〔2021〕第49号

濮阳市明夷养老服务中心:

你单位于2021年7月16日提出的住所变更登记(凭租赁协议办理)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1年7月16日受理。经审查,拟申请变更登记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至第二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第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濮阳市明夷养老服务中心住所变更登记(凭租赁协议办理)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0日。

请你单位于2021年8月21日前持本决定,到濮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021年7月21日

濮阳市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濮民社许准字〔2021〕第50号

濮阳市保险行业协会:

你单位于2021年7月16日提出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1年7月16日受理。经审查,拟申请变更登记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至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濮阳市保险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7月21日至2024年7月20日。

请你单位于2021年8月21日前持本决定,到濮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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