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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科科室职责及服务承诺
来源:濮阳民政         发布日期:2018-11-30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科室职责

 

负责全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负责全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负责市直转业士官、城镇复员士官、1-4级伤残军人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工作; 负责市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申请、审批和自谋职业补助金、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工作。

 


                      服务承诺


    1、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退役士兵服务的宗旨,对前来咨询政策和办理报到、安置手续的退役士兵,做到热情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的发生,以诚恳、热情、文明的素质展现民政干部的良好形象。
    2、在接收安置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有关法规政策以及工作程序办理,对符合规定的做到及时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情况,解释清楚。不跨年度安置退役士兵。
    3、做到阳光安置。将“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安置结果”三公开,自觉接受退役士兵和社会监督。
    4、对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的宣传做到全覆盖,使有意愿参加培训的退役士兵100%得到培训,通过培训,合格率和就业率均达到90%以上。
    5、工作中做到依法办事,清政廉洁,勤政高效。不吃请,不接受任何礼品、现金和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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