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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民政局 濮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来源:濮阳民政         发布日期:2025-07-01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经开区民政局、财税金融工作局,工业园区、示范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财政局:

按照《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民〔2024〕2号)和“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2025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本市2025年社会救助提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2025年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4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97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48.5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3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61.5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83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6.1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591.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79.9元。

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各县(区)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民政局要将低保提标等有关工作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并对各地标准落实、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濮阳市民政局      濮阳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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