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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民政局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征求对《关于印发濮阳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公告
来源:濮阳民政         发布日期:2024-02-19      

为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不断增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福祉。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及《河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起草了《关于印发濮阳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提出建议,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汲取采纳合理性建议。
征求期限: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6日
联系科室:濮阳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
联系方式:0393-6687928
邮箱:pymzetfl@163.com

 

濮阳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濮阳市委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民政厅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指示要求,结合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和服务保障短板弱项,抓基层、打基础,健全关爱服务措施,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发展,打造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提升行动,推动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精神素养明显改善,关爱服务和保障能力更加精准高效,安全防护水平显著增强,照护监护体系更加健全,管理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基层基础更加坚实,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

(三)服务对象

全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为父母双方跨县(市)域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或一方跨县(市)域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困境儿童为0-18周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贫困家庭儿童、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和监护缺失、监护不当伤害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任务分工

(一)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各县(区)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年龄段的认知水平和特点,采取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分类提供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校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关爱对象,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各县(区)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要将其列入重点普法群体,加强法治教育,开展法治教育进学校活动,每半年开展一次法治教育,提高其法治意识。各县(区)团委、妇联,要依托我市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儿童校外教育阵地等平台,组织其开展实地参观考察、红色观影、主题征文等形式多样的红色主题教育,从中汲取信仰力量、筑牢理想信念。(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各县(区)教育部门、学校要注重将日常教学融入心理健康知识,把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关注重点,对有需求的儿童开展心理辅导。各县(区)民政部门要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关爱服务需求,对有心理、行为异常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指导、协助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采取干预措施。相关部门可以动员其亲属、邻居以及社工志愿者等,开展有针对性的一对一帮扶,有条件的县(区)和单位可链接社会工作者开展心理辅导,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各县(区)团委要组织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专家及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社工志愿者走进农村(居),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传、团辅活动,广泛宣传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鼓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长有需要时拨打求助。依托全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阵地“青翼家园”,开展面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长的团体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宣传,对有心理困扰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进行个体心理咨询,开展“心理健康服务送上门”等活动。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利用精神病医院门户网站、微信平台和多媒体服务平台,定期发布相关的心理卫生相关知识,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助力留守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结合开展“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睡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多学科医疗专家团队走进村(社区)、学校,实施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进学校行动,开展精神卫生知识科普宣教和心理疏导,普及心身健康疾病预防知识。医疗卫生机构的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等,对就诊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规范诊疗服务。(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动员引导社工志愿者等,有针对性地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阅读指导、运动游戏、精神陪伴等服务,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各县(区)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劳动体验、环境保护等各类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活动实践时,积极动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与,不断充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文化生活。各县(区)团委要在留守儿童等重点青少年群体较为集中的县(区)设置“童心港湾”项目点,并按要求各配备1名“童伴妈妈”,开展亲情陪伴、情感关怀、兴趣培养、自护教育、安全教育、励志教育等关爱活动。各县(区)妇联要依托“童心港湾”“阳光驿站”“儿童之家”等阵地,抓住“世界读书日”“六一”儿童节、寒暑假期等时间节点,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安全教育、学业帮扶、精神陪伴等关爱服务。(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监护提质行动

4.强化监护职责落实。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家庭监护督促指导,教育引导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儿童合法权益时,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各县(区)司法行政等部门要通过政策宣讲等加强对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各县(区)妇联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持续深化“家庭教育暖心公益行动”,引导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积极关注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加强权益保障。各县(区)民政部门指导儿童主任,督促提醒单亲家庭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落实监护责任,及时掌握儿童失管失教、监护缺失等情况;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协助儿童或其监护人申请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相关保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联、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监护干预工作。各县(区)要加大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力度,相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人员,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各相关部门接到涉及儿童的检举、控告或报告,实行首接责任制,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依法做好转介、跟进,不得推诿,适当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于符合临时监护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犯被监护儿童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撤销监护人资格;必要时依法采取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单位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管理漏洞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政府兜底监护。市社会福利院、范县综合福利中心要持续推进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现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加强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各县(区)民政部门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盘活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场所和设施设备等资源,优先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为儿童提供养育、教育、基本医疗、心理辅导等支持和服务,配备适应儿童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提高居住环境舒适和安全保障水平,完善教育娱乐功能,提高工作人员专业化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市民政局负责)

7.完善委托照护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监督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儿童主任入户走访发现被委托照护人缺乏照护能力或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要告知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选择被委托照护人或帮助、督促被委托照护人履行照护职责,并将委托照护情况告知其所在学校和实际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各地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每周至少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其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市民政局负责)

(三)实施精准帮扶行动

8.开展摸底走访建档。县(区)民政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文件规定,组织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立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儿童主任每月联系一次,每三个月入户走访一次,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存在严重身体或智力残疾、儿童自身存在身体或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儿童主任要加大走访频次,落实定期走访制度,发现问题协调解决。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管理,包括儿童基本信息、走访记录、工作日志、关爱帮扶记录、发现和解决问题方案,做到“一人一档”。积极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电子化,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每年组织抽查一次。发挥儿童主任作用,指导其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中的单亲家庭儿童,加强对单亲家庭儿童走访摸排和探视慰问。单亲家庭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怠于或拒不履行监护责任的,儿童主任应向村民委员会或公安、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报告。发现单亲家庭儿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或者检察机关报告。(市民政局负责)

9.强化救助保障服务。各县(区)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儿童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引导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各县(区)要完善孤儿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住房等保障制度,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就学、医疗康复等方面精准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健全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规范流程,实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一体化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规范实施0-6岁儿童健康管理,落实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按照《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范》,对0-6岁儿童规范进行心理发育行为评估,利用“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异常者,规范三级转诊。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等救助服务。相关专业医疗保健机构的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优先为困境儿童提供专业心理关爱、心理危机干预、协作随访治疗后返校的困境儿童等服务。各县(区)团委要依托河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汇聚社会爱心资源,实施困境学生资助项目,帮助家庭困难儿童顺利完成学业。(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开展生活关爱服务。各县(区)结合重要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儿童关爱活动,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条件具备的县(区)要常态化开展生活关爱服务。各级民政部门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各级团委持续深化“情暖童心”共青团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实施“七彩假期”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志愿服务项目,每年暑期组建青年志愿服务队,面向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围绕思想引领、健康生活、身心成长、科技创新、快乐学习、艺术素养等主题,每支队伍开展不少于10天的志愿服务。各级妇联要组织引导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爱心妈妈”、大学生志愿者等开展“暖心·牵手”行动,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开展集中关爱或结对帮扶,根据儿童需求提供生活帮助、精神抚慰等,当好儿童成长的引路人、守护人和筑梦人,打造儿童关爱服务品牌。(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教育帮扶能力。各县(区)要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力度,确保全部应返尽返。学校要根据复学学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做好教育安置工作,坚决防止辍学反弹;推动建立学校教师、社工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学校要开展心理健康监测,科学规范运用测评结果,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特别关注重点群体,建立困境儿童、单亲家庭和有心理障碍学生“三个清单”,引导有需求困境儿童主动接受心理健康测评,掌握心理健康测评情况,采取“一人一案”办法进行一对一帮扶,明确帮扶对象、帮扶措施和帮扶责任人,确保帮扶落实到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源头帮扶服务。各县(区)要大力推动落实支持农民工创业就业系列政策,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就业岗位和机会。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进行延伸,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覆盖到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在政府部门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等项目中,增加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引导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掌握一定心理健康教育方法,加强亲情陪伴、情感关怀,以积极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影响儿童,疏导化解儿童的负面情绪。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职业培训,帮助提升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加大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职业培训力度,积极向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方面的就业岗位,促进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安全防护行动

13.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各县(区)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各类涉及儿童机构场所的风险隐患防范,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校车安全、卫生情况、自然灾害防范等,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措施。各地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组织有关部门,发动基层力量,加强对人口集中居住地区河湖明渠的巡查,因地制宜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推进落实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四个一”建设,强化涉水安全防范。各地要高度重视汛期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对各类涉儿童机构场所周边的建筑物、围墙、山体、水域等进行细致排查。依法严惩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各县(区)要充分运用宣传条幅、各类电子显示屏、村(社区)宣传栏、新闻媒体、新媒体平台等,采取儿童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和常见意外伤害等知识,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县级教育、公安、民政、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知识进村(社区)活动,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围绕防不法侵害、防意外伤害、自然灾害自救、卫生健康、心理健康、数字素养等精心设计项目,开展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防电信诈骗、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提高监护人监护能力。学校要在寒暑假放假前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大讲堂,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网络保护工作。各县(区)网信部门要在预防网络沉迷等专题教育活动中,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重点人群,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手机行为监管,指导其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儿童网络沉迷行为;开展“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重点人群,紧盯重点平台关键环节,紧抓直播、短视频平台涉及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及时处理违规问题。各地要建立健全儿童网络巡查机制、信息发布关键词预审机制、不良信息举报受理机制、舆情应对处理机制,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网络安全保护重点对象,加强对儿童网络欺凌、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有害信息的巡查监测、举报受理、有效处置。(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固本强基行动

16.加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各县(区)民政部门要选优配强工作队伍,每个村(社区)择优选任至少一名儿童主任;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选择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优良、热爱儿童工作、熟悉村(社区)情况、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或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儿童主任;对于辖区内常住儿童数量较多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总人数超过30人的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增配儿童主任。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儿童主任信息台账,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儿童主任职责清单和关爱服务内容清单,建立工作评价机制。构建儿童主任综合培训体系,建立覆盖全员的儿童主任培训档案,将社会工作知识、农村单亲家庭儿童保护关爱等纳入儿童主任培训内容,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儿童主任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考试。省民政厅和省辖市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示范培训,县级民政部门要确保实现每年对儿童主任培训的全覆盖。为儿童主任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对儿童主任的补助力度,对于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儿童主任按规定发放职业津贴。(市民政局负责)

17.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形式,引导和规范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深入农村及偏远地区等地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行动,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表彰工作中予以考虑。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通过引入专业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针对机构内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儿童不同身心特点,分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儿童社会工作岗位等形式,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民政社工服务站(室)与未成年人保护站(所)双站合一、联建联动,实现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专业化和规范化。加强民政社工站与儿童福利机构、学校、社区儿童之家、托教中心等机构合作和联动,了解儿童的需求,并根据其需求开展救助保护、行为培养、心理辅导、能力建设、社会关爱等服务。各地团委要实施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从2024年起,每年招募800名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在乡村一线开展为期2年的志愿服务,积极参与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服务工作。(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数字赋能。各县(区)民政部门要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加强与教育、公安等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探索智能技术在儿童福利信息领域的应用,通过数字赋能,主动发现需要帮助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准匹配需求,量身定制关爱帮扶方案,切实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质量。(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阶段划分

(一)部署部署阶段(2024年2月20日)

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实施主体、完成时限。

(二)重点推进阶段(2024年2月20日至2025年12月底)

各县(区)各部门要整合各方面工作力量,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加大攻坚力度。

2024年6月底前,各县(区)要完成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并完成信息系统更新工作,全部建立档案。年底前对需重点关注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帮扶机制。

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预期目标,儿童主任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精准化水平持续提高。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10月底)

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梳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对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鼓励,持续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和推动实施儿童发展纲要的重点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任务。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压实属地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统筹使用中央、省级、市级和各县(区)财政资金,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资金保障,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服务保障水平。

(二)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市民政局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各市级责任单位及各县(区)民政部门和工业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中心要加强工作指导,对实施情况进行及时调度,2024年、2025年、2026年每年6月10日前、11月25日前,将部门或辖区内工作进展情况、优秀案例报市民政局,并每年报送不少于一篇工作信息。

(三)加强宣传报道,注重舆论引导。各县(区)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注意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个人隐私,引导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主体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法治意识。各相关部门要注重挖掘、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的先进典型和有效做法,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微薄、短信等,广泛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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