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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救助管理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濮阳民政         发布日期:2020-01-28      

各县(区)民政局,市救助管理站: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救助管理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确保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人身健康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会同相关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卫生安全管理,实时监测,科学防护,严密防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感染与传播。

    2、各县(区)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制定疫情应急预案,强化与公安、城管、卫健、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落实异常情况报告制度,确保疫情发现、救治、防止扩散等环节采取的措施及时有效。

3、要做好入站体检、街面救助、站内照料等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对新入站人员要严格进行入站前体温检测,设立独立生活区域;对站内照料人员要每天监测体温和其他体征,发现有发烧、干咳等症状的要立即送医救治,并将情况报同级民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

4、要加强对托养机构的监管,提高巡查频次,及时掌握托养人员身体状况,对托养人数多、人员密集的托养机构要视情做好人员接回、转移等工作。

5、救助管理机构要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做好站内卫生防疫,加强食品、饮水、用药等安全管理,做好设施设备消毒、衣物清洗等工作。

6、近期暂停受助人员送返工作,确有必要送返的,要进行体检,由医疗机构出具健康证明并向同级民政部门报备;暂停送返措施待国家卫健委等解除疫情警报和相关管控措施后同步解除。

7、在疫情解除之前,救助管理机构要严格做到封闭管理,除救助对象和工作人员外一律不得入内。

8、要对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做好工作人员进出体温监测,配齐口罩、防护服等必要的防疫设备,落实工作人员身体情况每日报告制度。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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