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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
来源:濮阳民政         发布日期:2019-11-22      

各县(区)民政局,工业园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市救助管理站: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工作部署,市民政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3月15日在全市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县(区)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聚焦特殊群体,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濮政〔2017〕56号),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对陷入临时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帮助。

二、抓紧安排部署

各县(区)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抓紧制定“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要进一步明确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承担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主体责任,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分包责任制,完善救助网络,加强源头预防。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沟通协调、督促指导,确保“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强部门协作

各县(区)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依据相关法规政策,积极争取公安、城管、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支持配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救助管理工作部门联动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实施联动救助。要主动协调公安、城管、卫生计生等部门组织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以及极寒恶劣天气情况下的集中巡查救助,特别是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程序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老年人和其他行动不便人员的救助,坚决杜绝因失职渎职导致冻死冻伤等极端事件的发生。

四、创新救助服务

各县(区)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创新和改进救助方式方法,根据需要设置开放式临时救助点或临时避寒场所,救助管理机构坚持24小时服务接待,加强身份甄别和寻亲服务,妥善安置受助对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公益合作等方式,动员和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街面劝导和站内救助服务。

五、强化安全防范

各县(区)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在2019年元旦前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加强风险防控,消除安全隐患。要明确排查和整改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都要责任到人,实行痕迹化管理,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在“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期间,市民政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各县(区)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具体措施,切实有效地做好寒冬救助工作,遇到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专项救助工作总结报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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