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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对慈善组织和非法公开募捐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
来源:濮阳民政         发布日期:2019-05-28      

濮阳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对慈善组织和非法公开募捐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工业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城市社区旧物捐赠箱设置行为的通知》(豫民文〔2019〕87号),进一步规范慈善行为和公开募捐活动,现针对我市部分地区出现社会组织以“公益慈善”名义在物业小区设置废旧衣物募捐箱(回收箱)开展非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作如下通知:

一、严明法规,高度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7号)对慈善募捐活动都有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面向社会开展的募捐活动应与其宗旨、业务范围相一致。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慈善法》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慈善组织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或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除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向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提交募捐方案、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使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义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募捐活动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该慈善组织的账户,由该慈善组织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级慈善组织的认定,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开募捐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二、明确责任,强化监管

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慈善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慈善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业务范围、资金来源、章程等审查力度,视情进行实地考察或主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依法做好慈善组织认定、登记和公开募捐资格管理工作。结合年检、评估、专项检查等日常工作,加强对慈善组织和公开募捐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指导慈善组织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慈善活动及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审查工作,引导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坚决打击利用慈善之名开展的违法活动。要做好“慈善中国”信息录入工作,引导慈善组织主动履行慈善信息公开义务,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传播正能量,着力营造健康规范的慈善氛围。

三、严厉查处、形成长效

针对在各物业小区设置废旧衣物募捐箱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的情况,各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排查小区内设置的募捐箱(回收箱)以及所属组织,对不符合《慈善法》规定设置的要于6月底前按有关规定彻底清理完毕。今后,凡在各物业小区以设置废旧衣服募捐箱(回收箱)形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社会组织,必须将慈善组织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提交至募捐地县级民政局审验同意后方可设置。募捐箱显著位置须载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社会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联系方式及募捐地民政局投诉举报电话等。对于拒不配合工作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坚决维护依法行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各县(区)民政局要于7月15日前将清理工作情况书面分别报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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