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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民政部门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
来源:濮阳民政         发布日期:2018-11-28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相关要求,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要求及省民政厅意见,从即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以及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公证事项外,我市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可以通过公函往来等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以切实减轻当事人办事创业的负担,真正将简政放权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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