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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科工作职责及服务承诺
来源:濮阳民政         发布日期:2020-07-31      

科室职责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服务承诺

    1、强化“上善若水”服务理念,播撒大爱,传递真情,让发展成果惠及每名困难群众。

    2、组织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确保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准确。

    3、指导县区建立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长期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指导县区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和动态管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5、建立社会救助核查制度,主动接受并及时受理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投诉和举报。

    6、加大查处力度,强化社会救助工作责任追究,维护社会救助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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