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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推动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濮阳民政         发布日期:2018-11-30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推动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精神,加快全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2017年9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0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同时批复建立河南省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民政厅牵头,2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现就推动落实《实施意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动落实《实施意见》重要意义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国发〔2016〕60号文件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进行专门部署和系统安排,是康复辅助器具领域的重大制度创新,为拓展产业发展空间、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加快产业发展步伐提供了有力的政策遵循。《实施意见》是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的具体举措,从省级层面提出深入实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创新驱动战略,加强政策支撑和基础能力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开放合作,完善市场机制,促进社会投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发展等要求,提出了到2020年我省康复辅具产业发展目标。各级民政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联动,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推动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健康发展。

二、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

(一)承担牵头组织职责。提请党委政府把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作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健康的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健康河南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协助当地政府,协同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政策。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工作机制。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争取各方支持和参与,营造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良好环境。

(二)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协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及残联组织,做好产业发展规划、行业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协调教育、科技、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税务、工商、质监、银监、证监、统计等有关部门,加强自主创新、产品供给、标准制定、金融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产业统计等工作,推动出台康复辅助器具医疗和保险支付制度。

(三)加强民政相关机构和服务建设。健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网络,推动民政直属康复辅助器具机构的建设、改革、发展。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服务管理,加强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在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等功能障碍人士中的推广应用。通过各种途径掌握了解本地假肢、矫形器生产及装配企业,积极做好调研指导工作。省厅将适时下放相关审批权限。

三、扎实做好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重点工作

(一)宣传《实施意见》精神,做好宣传推广。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宣传《实施意见》精神,普及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相关知识。推动有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开设康复辅助器具展示间、体验点和配置服务站点,逐步建立基本服务网络,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相关人员对康复辅助器具使用知识技能的培训。

(二)协助制定落实措施,加强协调推进。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推动当地政府出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着力解决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真正发挥好政策对产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加紧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制定职责分工、产业工作要点等,加强资源统筹、信息共享、工作协调和优势互补,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产业扶持,抓好科研指导。有条件的地区,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将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医保并有序扩大目录;建立康复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并与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相衔接。建立财政奖励引导、资本金引入、应用示范补助等扶持政策。推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康复辅助器具优先采购国有产品的办法措施。联合科技部门,研究制定评审标准,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整合本地区康复辅助器具研发资源,促进科技资源整合,发挥区域科技优势,推进特色科技产品研发。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产业科技创新活动,推介创新产业目录、科技成果及转化项目信息。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通过设立基金、政策扶持等方式,加大康复辅助器具研发支持。

(四)规范产品制造,推进创新试点。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要充分发挥在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中的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尽快组建行业组织,协助民政部门开展行业管理,认真研究提出推动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建议举措,推动创新创业和规范市场秩序。要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力度,积极发挥全省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作用,每年定期开展初、中、高级技工职业技能鉴定,提高机构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开展产业科技创新活动,推介创新产品目录、科技成果及转化项目信息。要积极联系配合质检部门,参与制定康复辅助器具标准体系、标准规划,设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支持、协同社会力量举办高层次、高水平、高品质的博览会、展览会和交易平台,联系对接省内外相关公司、企业,建立康复辅助器具研发平台、展示平台和交易平台。

各地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04号)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特别是有国家、省级综合创新试点地区的民政部门,要在集聚发展、服务网络建设、政产学研用模式创新、业态融合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积极谋划建立康复辅具产业园区和生产基地,引进康复辅具生产、经营、研发、检测、服务机构,努力打造一批优势产业园区、前沿创新平台、知名企业品牌、优势特色产品和新型服务模式,为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提供经验。

四、切实加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督促检查

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和检查,推动《实施意见》落到实处。要定期报送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工作进展情况,对落实工作做得好的地区或单位,给予表扬和鼓励;对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地区或单位,有针对性帮助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推动落实。

各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过程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7日

豫民文〔2017〕28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精神,加快全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2017年9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0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同时批复建立河南省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民政厅牵头,2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现就推动落实《实施意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动落实《实施意见》重要意义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国发〔2016〕60号文件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进行专门部署和系统安排,是康复辅助器具领域的重大制度创新,为拓展产业发展空间、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加快产业发展步伐提供了有力的政策遵循。《实施意见》是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的具体举措,从省级层面提出深入实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创新驱动战略,加强政策支撑和基础能力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开放合作,完善市场机制,促进社会投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发展等要求,提出了到2020年我省康复辅具产业发展目标。各级民政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联动,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推动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健康发展。

二、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

(一)承担牵头组织职责。提请党委政府把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作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健康的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健康河南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协助当地政府,协同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政策。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工作机制。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争取各方支持和参与,营造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良好环境。

(二)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协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及残联组织,做好产业发展规划、行业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协调教育、科技、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税务、工商、质监、银监、证监、统计等有关部门,加强自主创新、产品供给、标准制定、金融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产业统计等工作,推动出台康复辅助器具医疗和保险支付制度。

(三)加强民政相关机构和服务建设。健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网络,推动民政直属康复辅助器具机构的建设、改革、发展。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服务管理,加强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在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等功能障碍人士中的推广应用。通过各种途径掌握了解本地假肢、矫形器生产及装配企业,积极做好调研指导工作。省厅将适时下放相关审批权限。

三、扎实做好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重点工作

(一)宣传《实施意见》精神,做好宣传推广。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宣传《实施意见》精神,普及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相关知识。推动有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开设康复辅助器具展示间、体验点和配置服务站点,逐步建立基本服务网络,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相关人员对康复辅助器具使用知识技能的培训。

(二)协助制定落实措施,加强协调推进。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推动当地政府出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着力解决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真正发挥好政策对产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加紧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制定职责分工、产业工作要点等,加强资源统筹、信息共享、工作协调和优势互补,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产业扶持,抓好科研指导。有条件的地区,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将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医保并有序扩大目录;建立康复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并与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相衔接。建立财政奖励引导、资本金引入、应用示范补助等扶持政策。推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康复辅助器具优先采购国有产品的办法措施。联合科技部门,研究制定评审标准,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整合本地区康复辅助器具研发资源,促进科技资源整合,发挥区域科技优势,推进特色科技产品研发。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产业科技创新活动,推介创新产业目录、科技成果及转化项目信息。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通过设立基金、政策扶持等方式,加大康复辅助器具研发支持。

(四)规范产品制造,推进创新试点。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要充分发挥在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中的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尽快组建行业组织,协助民政部门开展行业管理,认真研究提出推动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建议举措,推动创新创业和规范市场秩序。要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力度,积极发挥全省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作用,每年定期开展初、中、高级技工职业技能鉴定,提高机构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开展产业科技创新活动,推介创新产品目录、科技成果及转化项目信息。要积极联系配合质检部门,参与制定康复辅助器具标准体系、标准规划,设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支持、协同社会力量举办高层次、高水平、高品质的博览会、展览会和交易平台,联系对接省内外相关公司、企业,建立康复辅助器具研发平台、展示平台和交易平台。

各地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04号)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特别是有国家、省级综合创新试点地区的民政部门,要在集聚发展、服务网络建设、政产学研用模式创新、业态融合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积极谋划建立康复辅具产业园区和生产基地,引进康复辅具生产、经营、研发、检测、服务机构,努力打造一批优势产业园区、前沿创新平台、知名企业品牌、优势特色产品和新型服务模式,为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提供经验。

四、切实加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督促检查

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和检查,推动《实施意见》落到实处。要定期报送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工作进展情况,对落实工作做得好的地区或单位,给予表扬和鼓励;对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地区或单位,有针对性帮助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推动落实。

各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过程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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