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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2021年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来源:濮阳民政         发布日期:2021-10-01      

9月底,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对我市2021年社会救助提标有关工作做出安排。

一是明确参考标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90元、377元,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95元、188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一般可分为三档,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二是严格执行时间。新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下半年提标资金要在12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全部实行按月发放;对农村社会救助资金实行按季度发放的县(区),须确保在每季度首月发放到位。

三是提出工作要求。各县(区)要加大社会救助投入,分区域、分步骤缩小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差距。10月底前,各县(区)结合当地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以及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量化指标等因素,科学制定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备案。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统筹上级补助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将加大对各县(区)预算执行、结余和资金发放情况的督查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各县(区)制定标准、资金发放情况和资金拨付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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