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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全面启动2020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来源:濮阳民政         发布日期:2021-04-02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性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4月2日,市民政局召开全市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20年度年检工作和2021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杨德林主持会议并讲话,市本级社会组织代表10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年检工作将从3月1日开始持续到6月31日,针对2020年6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围绕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履行有关登记(备案)手续情况、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建立党组织和开展党员活动情况、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按期换届情况、党政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情况,行业协会商会与党政机关脱钩情况、参与精准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情况、重大事项报备情况等方面展开。

会议强调,年检分为社会组织自行填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和民政部门审查三个步骤。市民政局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年检结论。对于一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低于注册资金)的;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无独立的财务和银行账户或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账目、规范会计核算、报送年度财务报表的;票据使用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违规向会员硬性摊派的;届满未换届的;符合组建党组织条件没有成立党组织的,或者没有按规定开展党建活动的社会组织将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对不如实年检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检材料的,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超过两年(含两年)未报送年检材料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对于年检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时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还将录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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