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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市困难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来源:濮阳民政         发布日期:2020-01-13      

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责任。2019年我市采取提高救助标准、精准识别救助对象、优化救助程序等措施,确保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和临时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切实增强了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救助标准再提高。2019年,我市城市低保月标准提高到52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274元;农村低保年标准提高到386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166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不低于676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20元,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000元。2019年,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164户8840人,累计发放资金3230.54万元;共有农村低保对象88679户128837人,累计发放资金26515.21万元;共有农村特困人员18194人,累计发放供养资金10713.11万元。

救助对象更精准。聚焦农村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脱保”“漏保”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全市共排查人数933586人,其中疑似“脱保”173人、“漏保”288人,及时按低保政策和程序审批办理434人。

临时救助更及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按照当地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发放1至3个月的临时救助资金,情况特殊的可以按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2019年,全市共临时救助23792人次,累计发放资金3953.93万元。

兜底保障助脱贫。从政策、标准、对象、管理入手,推动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严格按照程序,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兜底保障”。2019年,全市建档立卡中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28964户57777人,累计发放资金10851.42万元。对建档立卡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予以特困供养。2019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享受农村特困供养待遇的有7644人,累计发放资金4031.06万元;享受临时救助政策的有9878人,累计发放资金1211.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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