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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组织生活标准----组织生活会
来源:濮阳民政         发布日期:2022-08-08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

1. 参加范围: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全体党员。原则上由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主持。

2. 召开频次: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3. 主要任务:检查本支部党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的情况、上次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4. 组织实施

(1)会前认真制定会议方案,确定会议主题,提前通知每名党员作好准备;精心安排组织学习,围绕上级党组织明确的学习重点,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相互交流;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要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广泛征求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组织党支部班子和党员结合工作和自身实际,深入查摆问题,列出问题清单。

(2)会上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带头作对照检查,其他党员依次提出意见,党支部书记进行表态;每名党员依次作对照检查,其他党员分别提出批评意见,作对照检查的党员进行表态。

(3)会后党支部或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分别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具体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公示,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会上受到触动较大的党员,党支部书记会后要第一时间找其谈话,做好思想工作。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会议召开情况。

5. 注意事项: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每个人提出的批评意见要一针见血;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并指导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上级党组织要建立经常性跟踪督查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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