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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组织生活标准----"三会一课”
来源:濮阳民政         发布日期:2022-07-05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支委会”)和上党课。

(一)党员大会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

1. 参加范围:全体党员参加,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列席。党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

2. 召开频次: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 主要任务: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4. 议事规则:一是发扬党内民主。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必须有半数(支部选举工作为五分之四)以上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二是如果决议的问题多于1个,应逐项表决。三是对于经过讨论暂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急于作出决议,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党组织。

5. 组织实施

(1)会前准备。党支部委员会确定议题和时间,将议题、时间和要求通知全体党员。

(2)召开会议。清点人数、宣布议题,围绕议题开展讨论,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情况、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作出的决议等。

(3)会后工作。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定或通过的决议,按规定需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的,及时上报。做好会议记录,填写《党支部工作纪实手册》。

6. 注意事项: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支委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逐个表决;选举时,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明确的程序要求进行,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

(二)支委会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1. 参加范围:党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需要可吸收党小组长和党员代表列席。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委员召集并主持。

2. 召开频次: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 主要任务: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执行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分析党员思想状况,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听取党小组工作汇报;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的奖惩;讨论需由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的其它事项。

4. 议事规则:讨论决定有关问题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防止在重大问题上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决定。如遇重大问题需要作出决定,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 注意事项:支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由3名委员组成的党支部委员会,原则上应全部到会方能开会;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支委会讨论;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填写《党支部工作纪实手册》。

(三)党小组会

1. 参加范围:党小组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列席。党小组会原则上由党小组长主持。

2. 召开频次:一般每月召开1次。

3. 主要任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4. 注意事项:议题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实际情况确定;党小组长负责会议记录,并及时填写到党小组会议记录本中。

(四)党课

1. 参加范围:党支部全体党员,也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和表现突出的同志参加。

2. 组织频次: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党课。

3. 主要任务:向党员宣讲党的形势任务,宣传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解读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及政策文件精神等。

4. 组织实施

(1)课前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结合上级有关精神要求和党员思想状况,精心选择主题,确定授课内容和授课人,并认真备课。

(2)可借助信息手段,制作PPT课件,使讲课内容图文并茂,增强党课生动性;也可采取互动式讲课方式,针对一些问题进行研讨,引发党员思考。

(3)课后要运用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方式,组织党员围绕党课内容开展讨论,并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对照检查,提高党课教育效果。

5. 注意事项:党课应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组(党委)书记、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其他党员可采取“微党课”形式讲党课;根据需要可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先进典型作党课辅导报告;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党支部组织委员要及时安排对其补课;填写《党支部工作纪实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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