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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干部配备
来源:濮阳民政         发布日期:2022-06-22      

坚持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注重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

(一)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书记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应当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机关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按本部门内设机构正职干部配备。

(三)党支部书记

由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实行“一岗双责”。

(四)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界定范围:

1. 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专职书记、专职副书记、专职委员。

2. 机关党委、机关党办的专职工作人员。

以及党组织关系隶属于部门机关党委(党总支)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所有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五)配备要求

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应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的单位,应当保证有专人负责。机关党建任务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单位,应当适当增加人员。

新任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届,原则上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要有计划地安排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把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务工作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及时发现、表彰和宣传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中的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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