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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组织设置
来源:濮阳民政         发布日期:2022-03-01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部门,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机关党委一般设委员5至9人,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

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部门,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机关党总支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机关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机关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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