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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来源:濮阳民政         发布日期:2019-11-19      

1、什么是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非定期、非定量的救助。临时救助坚持适度救助,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2、临时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临时救助对象主要有三种:一是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二是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三是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3、哪些情形不予救助?

一是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二是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三是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具备赡养能力而不履行义务的;四是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五是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人员。另外,因流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较大范围社会性灾害的救助不在临时救助范围。

4、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提交临时救助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政府(街道办)可先行受理。

5、临时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发放临时救助金,推行临时救助金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二是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三是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即协助其申请低保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或转介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给予帮扶。

6、临时救助工作人员和救助对象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从事临时救助管理的工作人员要依法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办理临时救助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救助对象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应追回骗取的临时救助款物,一年内取消再次申请临时救助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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