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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来源:濮阳民政         发布日期:2018-11-30      

豫政办〔2012〕12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日,卢展工书记、郭庚茂省长分别就周口市殡葬改革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周口市的做法,并对全省各地、各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就学习贯彻卢展工书记、郭庚茂省长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全省殡葬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省领导批示精神

    殡葬改革工作是党和政府一贯倡导的移风易俗的社会变革,是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的改革,涉及到千家万户,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符合我省人多地少的省情,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原经济区、促进河南振兴中原崛起和“三化”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殡葬改革,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文化强省的重要标志;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保障。

卢展工书记、郭庚茂省长的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实践科学发展,促进中原经区建设的广度思考,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做好各项事业改革,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深度关切,对于进一步深化我省殡葬改革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实现中原经济区规划建设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动员,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卢展工书记、郭庚茂省长有关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本着真正对人民负责,真正对可持续发展的将来负责的态度,深刻理解殡葬改革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对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殡葬改革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克服畏难情绪,制定有力措施,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为促进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中原经济区做出应有贡献。

    二、要大力支持殡葬改革工作

    殡葬改革工作对传统丧葬习俗的重大变革,需要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全体公民的积极参与。各级政府要从河南的发展大局出发,从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高度出发,提高对殡葬改革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扎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

    一是坚持殡葬事业的公益性质。殡葬事业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要坚持其公益性质。各级政府要增加对殡葬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殡仪馆等殡葬设施的建设和更新改造,所需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要妥善解决好殡仪馆等殡葬服务单位的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问题,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二是积极推进惠民殡葬政策,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惠民殡葬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目前全省已有70个县(市、区)实行了免除或部分免除居民基本火化费用等多项惠民殡葬政策,减轻了群众的丧葬负担,促进了推行火化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拥护。各地要继续认真落实好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等重点救助对象的基本殡葬费用优惠政策,从2013年起到“十二五”末要基本实现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免除辖区内所有居民的基本殡葬费用,建立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三是切实加强对公益性公墓的扶持力度。公益性公墓可以从根本上解除群众亡故火化后骨灰寄存的后顾之忧,是满足城乡居民基本殡葬需求,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志,是杜绝骨灰装棺二次埋葬,促进殡葬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的关键因素,是开展平坟扩耕工作的基础和先决条件。2013年,农村要实现公益性墓地全覆盖目标,并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全面展开,逐步将农村散坟、集中墓地迁移到农村公益性公墓,推进平坟扩耕工作。少数民族居住比较集中的地区,提倡建立公益性民族公墓。积极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工作,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殡葬需求。各地要将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城市按照公益事业用地无偿划拨,农村由乡(镇)、村自行调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市、县、乡(镇)、村筹集,逐步加大财政对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捐建城乡公益性墓地。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殡葬改革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我省的殡葬建设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大力倡导绿色生态殡葬方式,确保殡葬改革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文明办要把殡葬改革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指标,认真检查,严格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配合民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做好殡葬建设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核定殡葬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并根据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殡葬服务收费价格;民族宗教部门要积极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殡葬工作;公安部门对阻碍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破坏殡葬设施等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部门对违反殡葬有关规定的干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依法依纪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财政部门要将公益性殡葬和实行惠民殡葬政策所需经费纳入预算,大力支持殡葬事业的发展,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从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等重点救助对象起步,逐步扩展到向辖区所有居民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提高基本殡葬服务保障能力;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殡葬建设项目用地予以支持,妥善解决殡葬项目用地问题,加强项目建设用地管理;环保部门要指导殡葬单位搞好生态保护;规划部门要将殡葬建设项目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并根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需要,对农村公益性墓地进行数量、布局规划。

    三、要积极稳妥推进平坟扩耕工作

    平坟扩耕工作是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可以有效扩大耕地面积、增加粮食产量,优化我省的外部形象和投资环境,促进中原经济区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各地要从中原经济区建设的“两不三新”出发,充分认识保护耕地对河南乃至全国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借鉴周口市平坟扩耕工作的经验做法,积极创造条件,营造舆论氛围,适时开展平坟扩耕工作。各地在开展平坟扩耕工作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对坟头不能一味采取“堵”的办法,要先“疏”后“堵”,把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相关殡葬配套设施规划全部建好后,再进行平坟扩耕工作。推行火化工作较好、殡葬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省辖市,要抓紧开始进行平坟扩耕工作,其它省辖市要在2013年全部展开。10个省直管试点县(市)要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2013年3月底前要全部完成平坟扩耕工作。

    各地在开展平坟扩耕工作中,要注意正确认识殡葬传统文化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尊重理解群众正当的祭奠需求,加大宣传力度,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探索贴近民众的亲和方式,并将其植入公众普遍认同的殡葬行为之中,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二○一二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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