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民发〔201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对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多次提出要求、作出部署。目前,清理规范各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进展,但仍有一些行业协会商会自我规范,自我整顿力度不够,乱收费,收费高等不规范行为仍屡有发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部署,更有力地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商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狠抓涉企收费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各地要深刻认识减税降费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持宏观经济稳中向好的重要举措,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要领会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认识减税降费的重要意义,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从“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的高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防控并行、监管扶持并重、外部治理与内部自律相结合,多方面、多维度地狠抓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管理工作,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进一步落实收费管理政策,加大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力度
各地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规定,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
确保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不违规收费,不强制收费,努力降低收费标准和收费总金额。要将行业协会商令涉企收费行为列入年度检查、抽查审计重点,切实提高监管效率。继续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执法宣传和曝光,保持收费监管高压态势。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信用监管机制,将违规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严重失信的行业协会商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三、进一步严格登记审查,减少企业重复、多头缴费负担
各地要切实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准入审查,对成立的必要堆,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运作的可行性等加强审核,产把登记入口关。对业务范围相近的,各地要充分论证,多方听22050
取利益相关方和管理部门的意见,从会员区分、行业布局、登记层级等方面加强引导,从严审批,防止相近相似行业协会商会数量过多。对于探索实施直接登记的,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标准和办法,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准入制度,加强源头规范管理。
四、进一步推进脱钩改革,切断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利益链条
各地要按照中央有关部署要求,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切断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利益链条,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从源头上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依附政府部门或利用行政影响力收费问题。配合组织部门、党建机关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机制,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切实履职。
五、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查搭车收费
各地要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规定,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业协会商会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擅自变更批准奖项的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活动周期等内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行业协会商会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停止开展活动、消除影响、约谈、曝光批评、纳入信用记录等方式予以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六、进一步打击非法社会组织,防止"李鬼”非法敛财
各地要按照中央有关要求,重点打击假冒各种行业协会商会向企业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衔接和协同联动,联合网信、工信等部门对非法社会组织网络信息进行排查和清理。加大舆论宣传和通报曝光,提醒公众增强防范意识,挤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推进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加大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违法成本,从源头上治理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乱象。
七、进一步推动各项扶持政策落地,激励行业协会商会履行社会责任
各地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和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行业协会商会申请各项优惠政策涉及民政部门职责的,要依法依规把关,优化审核流程、缩短审核时间,不能自行增设条件、提高门槛,要让行业协会商会尽快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要及时发现和研究行业协会商会遇到的困难问题,积极协调财税等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解决。
八、进一步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积极作用
各地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法治化水平。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建立行业性激励和惩戒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中的行业性、专业性、技术性和辅助性职能。完善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的协商机制,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广泛参与相关立法、政府规划、公共政策和数据统计等事务。不断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功能,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转型升级、脱贫攻坚、服务“一带一路”、服务民营经济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按照本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持续不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不断减轻相关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各地要指导好督促好本行政区域内下级登记管理机关履职尽责,加强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典型曝光力度。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省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及时向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反映。
民政部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