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管社会团体:
日前,国务院在全国部署开展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对违法违规收费问题,将狠抓典型、坚决曝光、重拳整治,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的,将严肃追责。根据国务院对河南省第四次大督查反馈的整改意见和有关要求,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对涉企收费存在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128号),为确保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执行到位,落到实处,坚决铲除涉企违法违规乱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
降费政策落地生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对确需保留的涉企收费项目,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进一步的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完善监管机制。
二、开展自查自纠
在市民政局成立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重点是行业协会商会存在下列行为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一)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或超出会费标准收取企业会费。
(二)利用行政资源强制企业赞助、捐赠、摊派等。
(三)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研讨、展览、外出考察等。
(四)开展评估评比达标表彰时,收取企业费用。
(五)强制企业订购书籍、杂志、报纸等。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全市性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此次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开展自自纠查,对于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的、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过高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低。
(二)及时上报自查报告。涉及自查自纠内容的全市性社会团体于11月18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涉企收费自查自纠规范情况会总表发送到市民政局民管科邮箱(pysmgj@163.com)。内容包括:对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建议(涉及收费项目的单位要写清涉企收费的种类、性质、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逾期不报将视为自查自纠工作执行到位。
(三)各社会团体涉企收费项目、标准(会费)将在濮阳市社会组织网统一公示。
市民政局将对部分市级社会团体进行实地检查,及时上报查实的乱收费问题。对违规收费性质严重且拒不整改的社会团体,将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联系人:冯 斌 联系电话:0393-6687126
邮 箱:pysmgj@163.com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