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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凭证领取服务-设定依据

1 法定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7]225号)
 《河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濮阳市殡葬管理办法》
 《濮阳市殡葬管理实施规定》(濮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2 依据描述 (一)本市非农业人口死亡后
 1、需将骨灰带回逝者原籍安葬的,需提供安葬地乡镇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复印件或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出具的安葬(存放)证明及复印件,逝者户籍证明及复印件、骨灰领取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逝者户口所属的区、县(市)殡管所审核同意并开具《濮阳市骨灰领取证明》,到市殡管所驻殡仪服务单位监管办办理骨灰领取手续后,在殡仪馆领取骨灰。
 2、需将骨灰存放家中的,需提供逝者户籍证明及复印件、骨灰领取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逝者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出具的《濮阳市骨灰领取证明》,经逝者户口所属的区、县(市)殡葬管理所审核同意,到市殡管所驻殡仪服务单位监管办办理骨灰领取手续后,在殡仪馆领取骨灰。
 3、需将骨灰进行抛撒或深埋不留坟头的,须提供逝者户籍证明及复印件、丧属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到逝者户籍所属的区、县(市)殡管所申请登记,由市或区、县(市)殡管所统一组织进行骨灰的抛撒或深埋活动。
 4、需将骨灰安葬于本市经营性公墓,须提供殡葬服务单位出具的《墓位证》、购墓发票及复印件、骨灰领取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到市殡管所驻殡仪服务单位监管办办理骨灰领取手续后,在殡仪馆领取骨灰。
 5、需将骨灰存放于殡仪馆骨灰堂的,由丧属直接与殡仪馆办理寄存手续,可直接将逝者骨灰存放在殡仪馆,免费存放期限为15天。(二)本市农业人口死亡后,需将骨灰安葬于户籍所属村公益性墓地或将骨灰寄存于户籍所属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时,丧属须提供逝者户籍证明及复印件、骨灰领取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户籍所属村委会或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濮阳市骨灰领取证明》,到市殡管所驻殡仪服务单位监管办办理骨灰领取手续后,在殡仪馆领取骨灰。(三)外籍人口在本市死亡火化后,丧属需将骨灰带回原籍安葬的,丧属须提供逝者户籍证明及复印件或公安、检查、审判机关出具的逝者系外来人员的死亡证明及复印件,到市殡管所驻殡仪服务单位监管办办理骨灰领取手续后,在殡仪馆领取骨灰;丧属需将骨灰葬入濮阳市经营性公墓的,按照本程序第四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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