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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变更-设定依据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第十八条:“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养老机构变更住所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设立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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